question-icon 允许离婚的规则具体是什么?

我现在想了解下关于离婚的规则。我和配偶在一些事情上存在分歧,感情也出现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遵循什么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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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规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规则**: - **适用情况**: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时最好有对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安排的离婚协议。 - **办理流程**:双方共同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诉讼离婚规则**: - **适用情况**: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协议离婚,例如都是外地户口等。 - **所需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需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双方有小孩者准备);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等;其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准备的材料。 - **办理流程**: 1. 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3. 交费: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4. 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 调解: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6. 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7. 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案件,在起诉前,应收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有足够的证据,要达到离婚之目的,则可通过二次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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