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什么?


诈骗立案的三个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一开始就想着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其他正当原因获取财物。比如张三编造理由向李四借钱,实际上根本没打算还,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核心要点之一就是行为人必须有这种非法占有的主观心态 。 其次,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被害人,像谎称自己有能力帮人办理工作,收取费用后却根本没去办;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对方一些关键信息,从而误导对方做出错误决定。从实质上说,欺诈行为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且欺诈行为要达到让一般人都能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如果只是对商品做一些正常范围内的夸张,那就不属于诈骗的欺诈行为。 最后,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必要条件,才符合诈骗立案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才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为目的:指行为人意图将公私财物归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排除财物所有人对财物的合法控制和支配。 虚构事实: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或情况,以此欺骗他人,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期望的行为。 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告知对方某种真实情况,但故意不告知,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