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包括哪些呢?
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法授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专用权。专用权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商标权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这个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比如一家公司注册了“美味糕点”商标用于糕点类商品,那么只有这家公司能在糕点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
其次是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混淆。比如上面提到的“美味糕点”商标,其他商家就不能在糕点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再者是转让权。转让权是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例如,一家企业由于经营策略调整,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另一家 企业,通过合法的转让程序,实现商标所有权的转移。
还有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形式。《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比如知名品牌的服装企业,可能会许可其他厂家使用其商标生产服装,从中收取许可费用。
最后是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为商标权人长期拥有商标权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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