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可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几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而即时解除是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面临危险或非法对待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规定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