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二阶层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一种重要理论体系,它将犯罪的判断分为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阶层的要件。 首先是客观违法阶层。这个阶层主要关注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通俗来讲,就是看行为有没有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损害。这里面包含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要素。行为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危害行为是指对法益产生现实危险或者实害的行为,比如拿刀伤人的行为。行为对象是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人或物,像被伤害的那个人就是行为对象。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例如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因果关系则是判断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行为在客观上具备了这些要素,才有可能进入到犯罪的评价体系中。 接着是主观责任阶层。这一阶层主要考虑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谴责性。也就是说,要判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责任要素包括故意、过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当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达到了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时,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例如,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先在客观违法阶层进行判断,如果行为在客观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就不需要再进入主观责任阶层的判断。只有当行为在客观违法阶层被认定为具有违法性后,才会进一步在主观责任阶层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这两个阶层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的完整体系,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