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候会接个电话,或者吃点东西,朋友说我这是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也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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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指的是除了交通法规明确列举的一些常见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之外,其他可能影响驾驶员集中注意力、正常操作车辆,从而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安全行车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对车辆的有效控制,任何可能分散注意力、降低反应能力或者影响操作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虽然这里没有使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这样笼统的表述,但实际上涵盖了部分具体的妨碍行为。 除此之外,一些常见的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包括: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乘客进行激烈争吵、打闹;长时间低头捡取车内物品;开车时化妆、梳头;向窗外吐痰、扔垃圾等。这些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对路况的观察和判断,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一旦被认定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避免这些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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