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状态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状态的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是否能产生效力还不确定,需要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效力未定合同类型。 第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签订了一份价值5000元的购买电脑合同,这份合同就处于效力未定状态,需要其父母进行追认才有效。 第二种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授权,却以小李的名义和小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小李追认之前,这份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例如,小赵将朋友小孙的汽车擅自卖给了小钱,在小孙追认或者小赵取得处分权之前,该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对于效力未定的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总之,效力未定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