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的拆迁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一方家里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款。我不太清楚这笔拆迁款在法律上是属于获得拆迁款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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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后一方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依据拆迁房屋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首先,若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另一方的因素,例如没有因为另一方的户口、居住情况等给予额外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因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即使拆迁的是一方的婚前房屋,但在拆迁政策中考虑到了另一方的相关权益,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补偿,另一方因为婚姻关系而成为了被安置人口,获得了相应的安置份额。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享有的安置份额部分对应的拆迁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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