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拆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婆结婚几年了,最近她娘家那边房子拆迁,拿到了一笔拆迁款。我想知道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有点担心这方面的界定,怕以后万一有纠纷说不清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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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女方家拆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情况一,如果女方家拆迁的房子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款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既然房屋是女方婚前就有的,那拆迁款自然也属于女方个人。 情况二,如果女方家拆迁的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参与建造的,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款项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的,拆迁所得的补偿也应该由夫妻共同享有。 情况三,如果拆迁政策中有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部分,而女方的配偶也属于被安置人口,那么这部分基于配偶人口数量给予的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补偿是考虑到配偶的人口因素而给予的。 所以,女方家拆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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