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司法鉴定规定是规范该省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方面。依据《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以及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等。鉴定人也需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如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等。 其次,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再者,司法鉴定的实施环节也有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程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等。 另外,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也有严格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最后,对于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浙江省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