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是按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N+1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计算这个N的时候,我和公司有分歧。公司说按实发工资算,可我觉得应该按应发工资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经济补偿金N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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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中的“N”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在扣除各项税费和其他扣除项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应发工资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和实际收入状况。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那么扣除的各项税费和其他扣除项就没有被纳入计算范围,这会导致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减少,无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经济补偿金中的“N”应当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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