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债务越来越多,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就算是符合破产原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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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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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到了什么地步就可以申请破产。在我国,破产原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一规定包含了两种主要的破产原因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的是企业对于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去偿还。比如,一家企业和供应商约定好本月底支付货款,到了月底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说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比它所欠的全部债务要少。例如,企业的资产经过评估总共价值 500 万元,但它欠的各种债务加起来有 800 万元,这就表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企业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就符合了破产原因。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强调的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它没有办法把资产变现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其他合理的方式来偿还到期债务,也可以认定为符合破产原因。比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很难快速变现的固定资产,如老旧的厂房和设备,而到期债务又必须马上偿还,企业又没有其他资金来源,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对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破产原因的相关规定在实际中的应用。总之,破产原因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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