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多卖并收取定金属于什么行为?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房子,给卖家交了定金,后来才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同时卖给好几个人,都收了定金。我想知道卖家这种一房多卖还收定金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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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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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并收取定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多种性质,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这属于违约行为。当购房者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卖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卖家无法向所有购房者交付房屋,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卖家在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或者打算卖给多人的情况下,仍然收取购房者的定金,让购房者误以为自己能够买到房子,这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卖家一房多卖并收取定金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一房多卖案件中,如果卖家以非法占有定金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个购房者的定金,且数额较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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