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宪法里,到底规定了哪个机关是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这个机关的监督具体是怎么起作用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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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宪法监督,它就像是给宪法加了一层保护罩,确保宪法的各项规定能够被正确地遵守和执行。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机关的行为和宪法相冲突时,宪法监督机制就会发挥作用,对这些情况进行审查和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多项职权,其中就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由它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能够保证从最宏观的层面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正确贯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能够持续地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两个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我国宪法监督的有力体系,维护着宪法的尊严和国家法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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