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可以带走哪些东西?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现在在分割财产。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我能带走哪些东西。像我自己的衣物、首饰,还有婚后一起买的家具家电这些,我都不知道怎么划分。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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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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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的东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物品的性质和来源来确定。 首先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女方在离婚后可以直接带走。比如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衣物、首饰,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属于女方个人,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家具家电等,以及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所积累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部分补偿也可以视为女方在离婚后可以获得的财产。 总之,离婚后女方能带走的东西包括个人财产和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得的部分,以及可能获得的补偿。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女方与男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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