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对总局裁决不服,可以怎么做?

我是一名劳动者,最近遇到了劳动纠纷,经过总局裁决后,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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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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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对总局裁决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总局裁决在劳动纠纷领域一般可能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找一个中立的机构来评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终局裁决主要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对于这类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起诉,但劳动者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如果不是终局裁决,那么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到法院,那么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将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当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诉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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