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能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能进行司法鉴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 首先,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不能做。每个司法鉴定机构都有其自身的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范围,比如一些复杂的、需要特殊设备和专业技术的鉴定,如果某个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就无法开展这项鉴定工作。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其次,送鉴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不能做。送鉴材料是进行司法鉴定的基础,如果材料本身存在问题,那么得出的鉴定结果也不具有可靠性和合法性。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材料,或者材料被篡改、伪造等情况,都不能用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而送鉴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往往无法通过受理环节。 再者,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能做。司法鉴定应该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而申请鉴定,是不被允许的。比如为了制造伪证、进行欺诈等目的而要求鉴定,就违反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另外,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也不能做。司法鉴定有其严格的执业规则和技术规范,只有按照这些规定进行鉴定,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果鉴定要求不符合这些规范,就无法得出准确、可靠的鉴定意见。 最后,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也不能做司法鉴定。总之,了解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范围和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