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解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和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数量等。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