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不能有哪些行为呢?


在法律体系里,辩护人承担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然而,辩护人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法律明确规定了他们不能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这一规定为辩护人划定了行为的红线。 首先,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隐匿证据,就是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藏起来,不让司法机关发现;毁灭证据,是将证据销毁,使其不复存在;伪造证据则是制造虚假的证据。串供是指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证人、同案犯等统一口径,编造虚假的事实。这些行为都会干扰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破坏司法公正。 其次,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也是被严格禁止的。威胁证人,就是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让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提供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是用金钱、物质等利益诱惑证人提供虚假的证言。证人的真实证言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辩护人采用这些不正当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会严重影响司法的正常进行。 此外,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比如,故意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如果辩护人实施了上述禁止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这意味着,辩护人一旦违法,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于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还会涉及行业纪律的处分。 总之,辩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