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个月的工伤骨折没有痊愈是否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我之前工伤骨折了,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但是还没痊愈。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呢?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或者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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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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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 关于三个月的工伤骨折没有痊愈是否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关键在于“伤情相对稳定”,而不是单纯看受伤后的时间。 一般来说,骨折的恢复时间因骨折部位、严重程度以及个人身体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些骨折可能三个月左右就基本稳定了,而有些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三个月时骨折部位仍有明显的疼痛、肿胀,骨折愈合情况不佳,肢体功能受到较大影响,这通常意味着伤情还未相对稳定,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职工的实际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不过,是否达到“伤情相对稳定”,并不是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自行判断的。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医疗机构根据职工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评估。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专业的判断。 所以,不能仅仅因为骨折三个月未痊愈就直接认定是否能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相应的医学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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