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太对劲,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种情况才算是医疗事故呢?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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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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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开展医疗活动的资质;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等。这就好比开店需要有营业执照,行医也得有合法身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要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做手术前要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该做的检查项目不能遗漏,如果因为没有遵循这个规范导致患者出现问题,就可能涉及违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要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比如护士拿错药给患者服用。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知某种手术风险较大,却认为自己技术好不会出问题,结果手术失败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也就是说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像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等。而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患者本身就有严重疾病,即使医疗机构存在一些小的失误,但患者的损害主要是由自身疾病导致的,那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也强调,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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