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不太清楚哪些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比如合同纠纷、邻里矛盾这些,都能让法院受理吗?我想了解一下人民法院具体应该受理的案件范围,好判断自己的事情能不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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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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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多样,主要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常见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如离婚、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次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外,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审理。 最后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总之,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广泛,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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