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是因什么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使权利人可以请求吗?

我不太清楚债权的产生原因。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不太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我对对方能拥有债权。想了解一下债权到底是因为什么情况,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会让权利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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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是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债权就是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双方签订合同后,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基于合同就享有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这就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购买手机的合同,你支付了价款,就有权要求商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手机,这就是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其次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不小心损坏了乙的车辆,乙就有权要求甲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乙对甲就享有了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甲看到乙家的房屋漏雨,为了避免乙的房屋受损,甲自行请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甲为此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甲就有权要求乙偿还这些费用,甲对乙就享有了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例如,甲误将一笔钱转给了乙,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甲就有权要求乙返还,甲对乙就享有了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情形外,债权还可能基于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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