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是因什么产生的?


在《民法典》里,债权的产生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债权就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下面详细为你介绍债权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双方签订合同后,就会基于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一份购买手机的合同,你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而商家有交付手机的义务。你支付价款后,就有权要求商家交付符合约定的手机,这就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其次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当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损害方就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债权。例如,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乙的汽车,乙就有权要求甲赔偿汽车的修理费用,乙对甲就享有了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邻居外出旅游,家中水管破裂,你为了避免邻居家被水淹,帮忙找人维修水管并垫付了费用,你就有权要求邻居偿还这笔费用,这就是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例如,你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误多给了你一千元,这一千元对你来说就是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要求你返还,银行对你就享有了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