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会导致债权债务混同?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和合作伙伴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最近公司业务有一些变动,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不知道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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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混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了同一个人,那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就不存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导致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况有多种。常见的情形包括企业合并,比如两家公司进行合并,其中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原本享有债权或者负有债务,合并之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于合并后的新公司,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还有继承也可能导致混同。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务人继承了债权人的遗产,或者债务人死亡后,其债权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此时债权债务也会发生混同。 另外,在法人与法人、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进行的特定的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中,如果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集中于一个主体,也会出现债权债务混同的结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债务混同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即便出现了混同的情形,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终止。例如,债权上已经设定了质权,此时若混同导致债权消灭,就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就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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