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哪些证件?

我打算买套预售商品房,可又怕开发商手续不全有风险。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应该具备哪些证件呢?我好对照着检查一下,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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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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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预售是常见的销售方式,但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一定的证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证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简单来说,它证明了开发商对该块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土地是房屋建设的基础,只有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才有资格在这块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 其次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件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通俗来讲,它规定了开发商可以在哪些土地上进行建设,建设的范围和用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再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划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层数、面积、外观等。如果没有这个证件或者不按照证件规定建设,就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然后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有了这个证件,才表明该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最后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核心证件。只有取得了这个证件,开发商才能将尚未建成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五个证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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