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越狱类有哪些罪名呢?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越狱类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一些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计划地集体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集体性和有组织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越狱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或者积极参与实施越狱行动的作用,就会按照这个条款来定罪量刑。比如说,在监狱里,有几个犯人经过长时间谋划,制定了详细的越狱计划,并且组织其他犯人一起实施,那么这些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就构成组织越狱罪。 其次是暴动越狱罪。暴动越狱是指在押人犯使用暴力手段,公然聚众越狱的行为。这里突出的是使用暴力,这种暴力行为往往会对监管秩序和人员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在越狱过程中,犯人使用刀具、棍棒等凶器袭击监管人员,强行突破监狱的防线,这种行为就属于暴动越狱。因为其使用暴力的性质恶劣,所以法律对其处罚也更为严厉。 还有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持械劫狱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这里的“聚众”说明不是一个人实施的行为,“持械”则强调使用了武器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同样对聚众持械劫狱罪进行了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些人纠集起来,拿着枪支、刀具等器械,到监狱去劫夺犯人,这就构成了聚众持械劫狱罪。这一罪名不仅侵犯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这些罪名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无论是在押人员越狱,还是狱外人员劫狱,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