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可以定什么罪名?
我遭遇了性骚扰,心里特别难受又很气愤,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能给对方定什么罪名,想了解下性骚扰在法律上可以定哪些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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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在我国,性骚扰可能涉及以下一些罪名: 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侮辱”则通常表现为对他人的性尊严进行损害的行为。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行触摸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一些具有性暗示的动作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性骚扰行为是以公然侮辱的方式进行,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人进行带有性暗示的辱骂、诋毁等,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所谓“公然”,是指在众多人面前或者在可以使众多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行为。 强奸罪(未遂)。如果性骚扰行为进一步发展,行为人有强奸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行为人试图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但因他人反抗或者被及时制止而未得逞,就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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