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起诉赢了但对方名下没有钱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就起诉了,结果胜诉了。可现在发现对方名下根本没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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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钱起诉赢了但对方名下没有钱的情况,不必过于焦虑,法律有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即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所以,在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措施来调查和执行。虽然对方名下目前没有钱,但法院可以查询其名下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此外,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对方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总之,即便对方名下暂时没有钱,你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法院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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