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怀孕了,公司知道后找各种理由逼我辞职。我心里很委屈,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辞职有没有赔偿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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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迫辞职是有赔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女职工在孕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辞退她。 如果女职工是被迫辞职,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怀孕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她可以获得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5×5000 = 12500元。但因为是被迫辞职,公司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所以,怀孕女职工被迫辞职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女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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