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霸座行为有什么规定?
我坐高铁的时候遇到了霸座的人,对方不肯让出我的座位。我想了解下民法典对于霸座行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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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霸座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中。 首先,当我们购买了车票,就和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公共交通运输单位订立了客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意味着,乘客有义务按照车票上所标注的座位号就座,这是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 而霸座行为,就是乘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座位号乘坐,这属于违约行为。对于霸座者而言,他们违反了和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当出现霸座情况时,交通运输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安排霸座者到其应该乘坐的座位。 从被霸座者的角度来看,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按照合同约定,被霸座者享有使用特定座位的权利。如果遇到霸座情况,被霸座者有权要求霸座者离开自己的座位。若霸座者拒绝,被霸座者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或者乘务人员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力和职责来处理此类事件。 此外,如果霸座行为导致被霸座者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耽误了重要的事情等,被霸座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霸座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霸座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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