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夫妻生活有哪些规定?
我刚结婚不久,对夫妻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太清楚。想了解下民法通则里对夫妻生活这块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夫妻之间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在财产、生活等方面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认识。
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夫妻生活作出了相关规定。 从夫妻人身关系方面来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结婚而改变。例如,女方可以选择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必随夫姓。同时,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比如,丈夫不能阻止妻子出去工作或者参加社交活动。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都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置。 此外,夫妻之间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比如一方生病无法工作,另一方就有义务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 在生育方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生育以及生育的时间等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