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由哪几种程序组成?


上诉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所遵循的步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上诉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提起上诉阶段。这是上诉程序的起始点,指的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接着是受理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状的内容是否完备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该上诉案件;若不符合,可能会要求上诉人补充材料或裁定不予受理。 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仅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也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然后是审理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后是判决和裁定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