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我不太清楚协议管辖具体要满足啥条件,就怕这个约定到时候无效。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协议管辖得符合哪些要求才能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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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首先,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两类纠纷中,当事人才能通过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这就要求双方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将相关内容明确地写下来,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再者,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这个合同签订地就必须是真实存在且与该买卖合同有实际关联的地点。 另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一管辖规定。 最后,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选择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协议管辖无效。总之,在进行协议管辖时,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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