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强制离婚”,不过在诉讼离婚中,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客观事实综合分析。 具体来说,以下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配偶的权益。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关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受损,还会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像因为异地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不算在内。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