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交通逃逸罪?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越想越担心,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逃逸罪。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构成交通逃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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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罪准确来说应该是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要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从主客观方面来综合判断。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躲避赔偿责任、刑事处罚等法律后果而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受伤昏迷、被他人胁迫离开现场等,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限于从事故现场直接驾车逃离,还包括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逃跑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这些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之后逃逸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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