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说说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主体条件,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还包括药剂人员、医疗管理人员等。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医疗相关专业身份并在医疗活动中履行职责的人,才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例如,在一家医院里,医生、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求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病历资料,错误地进行了手术部位,这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对患者可能有过敏风险,但他觉得患者之前没有明显过敏史,就轻信不会发生过敏反应而使用了该药物,结果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症状。 然后是行为要件,必须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这表现为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护士没有按照要求对药品进行核对就给患者注射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和要求,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行为依据。 最后是结果要件,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如果医务人员虽然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结果,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出现了小的失误,但经过及时补救,患者没有受到严重伤害,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医疗事故罪的刑事处罚,也从法律层面上对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行为和结果等多方面的条件,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