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一般是指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比如,张三在大街上毫无缘由地对李四进行殴打,导致李四受了轻伤,这种就很可能符合这一情节恶劣的标准。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例如,王五长期对一位流浪老人进行追逐、辱骂,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公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可能构成此条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况。比如,赵六在商场里随意砸坏价值三千元的商品,并且强拿了价值一千五百元的物品,就符合这一规定。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一般是指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等情形。例如,孙七在商场里故意制造混乱,煽动人群,使得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可能构成此罪。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是针对那些多次组织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