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该如何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一起借的钱用于家庭开销等。现在不清楚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很担心离婚后债务问题处理不好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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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就不存在后续的问题。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担债务。 协商的结果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债务分担方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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