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在我国的审计工作中,审计结果报告是一份极为重要的文件,它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对于政府部门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具有关键作用。《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相关事宜,下面详细介绍其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部分。这就像是给被审计单位画一幅“画像”,要清晰勾勒出其轮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等。比如,如果是对一家企业进行审计,要说明它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主要从事什么行业,年营业收入大概是多少等信息。这部分内容能让报告的阅读者对被审计单位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定位。 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审计机关会根据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和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例如,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益等。评价时会使用具体的数据和案例作为支撑,使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 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报告中备受关注的部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会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如违反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等。对于这些问题,要详细描述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的时间、涉及的金额等。比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就要说明挪用的资金是哪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挪用了多少金额,挪用的时间跨度等。同时,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便被审计单位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审计处理情况也是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会根据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处理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报告中要说明对每个问题采取了什么样的处理措施,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例如,如果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归还挪用的专项资金,要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归还。 最后,审计建议是审计结果报告的重要延伸。审计机关会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旨在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比如,建议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等。 《审计法》虽然没有在第十七条中详细列举审计结果报告的具体内容,但在相关的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中,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明确的要求。审计机关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撰写规范、准确、详实的审计结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