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可有人说这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我不太懂,也不确定自己签的是不是这种合同。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样好判断自己的情况,心里也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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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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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价值5000元的购买电子产品的合同,这个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因为12岁的孩子通常对这样较大金额的交易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第二种情形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小张没有得到小王的授权,却以小王的名义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经过小王的追认,合同才对小王产生效力。 第三种情形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比如,小赵将朋友小孙的汽车卖给了小钱,但小赵并没有处分该汽车的权利,那么这份买卖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小孙事后追认了小赵的处分行为,合同就有效;如果小孙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核心特点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经过特定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确定。这也是为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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