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才算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什么样的子女算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我家里有个孩子,现在已经成年了,但还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上也还需要我们支持,这种情况算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吗?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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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独立生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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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它主要涉及到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界定。简单来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是那些由于自身的一些客观原因,在经济、生活等方面还不具备独自维持正常生活能力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首先,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范畴。这是因为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阶段,子女通常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通过工作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学业上,需要父母在经济上给予支持,以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例如,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学生,每天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学习上,根本没有时间去打工赚钱,日常生活开销、学费等都需要依靠父母,所以这类子女显然不能独立生活。 其次,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意味着子女由于身体上的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比如,一个成年子女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难以自理,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能独立生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可能由于收入微薄,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也需要父母给予一定的帮助。而且这里强调非因主观原因,也就是说不是子女自己故意不工作、不努力而导致无法维持生活,而是客观上存在障碍使其难以独立生活。 总之,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界定父母在子女成年后的抚养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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