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个人信息呢?
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算是个人信息。平时生活里会填各种表格,也会在网上留很多资料,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哪些内容是明确属于个人信息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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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这就好比一把钥匙和锁的关系,单独一个信息可能就像一把小钥匙,和其他信息组合起来就能打开识别特定自然人这把‘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姓名是很直接能识别我们身份的,就像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一个独特‘代号’;出生日期能和其他信息一起缩小识别范围;身份证件号码更是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生物识别信息,比如指纹、人脸识别特征,这些是和我们身体特征紧密相连的,具有很强的识别性;住址能明确我们生活居住的地方;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是我们和外界联系的重要方式;健康信息反映了我们身体的健康状况;行踪信息则能体现我们的行动轨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也对个人信息作出了类似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它强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因为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所以就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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