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盗窃财物?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盗窃财物。之前我看到有人在商店里偷偷拿了东西没付钱就走了,这算盗窃吗?还有如果是拿了别人遗忘的物品,没归还,又算不算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盗窃财物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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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盗窃财物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意思就是行为人不是基于合法的理由,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秘密窃取”就是说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作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财物,关键要看是否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目的”和“秘密窃取手段”这两个条件。比如刚才提到的在商店偷偷拿东西不付钱就走,这种行为通常就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商品为目的,并且在商店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商品。 而对于拿了别人遗忘物品没归还的情况,这不一定构成盗窃。因为遗忘物与他人控制下的财物有所不同,此时物品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的占有。不过,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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