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3条规定的是什么罪?
我在查看法律资料时看到刑法第383条,但不太清楚这一条规定的是什么罪名。我想了解这 一条涉及的具体罪行,以及该罪行的大致情况,比如量刑标准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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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3条主要是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贪污罪呢,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数额较大”,一般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通常是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同时,该条还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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