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私吞公款构成什么罪?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他把公司的公款私自拿走用了,也没跟我说。我想知道他这种私吞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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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伙人私吞公款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要依据合伙组织的性质来判定。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私吞公款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他人财物就包括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管理合伙企业财产时,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如果私自将公款占为己有且达到一定数额,就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合伙,合伙人私吞公款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合伙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公司事务的职务便利,私吞公款的行为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所以,当发现合伙人私吞公款时,首先要确定合伙组织的性质,然后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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