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公款一万会构成什么罪?
我是村里的一个村民,发现我们村干部挪用了一万公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村干部挪用这一万公款会构成什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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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村干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当村干部在从事上述工作时挪用公款,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仅挪用一万元公款,如果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村干部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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