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信访构成什么罪?


恶意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恶意、非法的手段进行信访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恶意信访可能构成的罪名。 首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随意殴打他人、在信访接待场所起哄闹事等,就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次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多人组织起来,以恶意信访为名,聚众围堵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等秩序,就可能触犯此罪。 还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信访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恶意信访的方式威胁、要挟相关部门或个人,索取财物,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强调的是,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民应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