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试用期合同是否等同于短期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个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期限就两个月。我不太确定这合同到底算啥,它是不是就相当于短期劳动合同啊?我担心自己权益会不会受影响,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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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独立试用期合同是否等同于短期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独立试用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就试用期签订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的相关事宜。而短期劳动合同则是指合同期限相对较短的正式劳动合同,它包含了劳动合同应有的各项条款,明确了双方在整个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了独立的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实际上就被视为一份短期的正式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只要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就变成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例如,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独立的两个月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两个月就不再是试用期,而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和待遇,比如工资待遇不能低于正式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等。 独立试用期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在本质上存在差异。独立试用期合同本意可能是为了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但根据法律规定,它会被认定为短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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