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由什么部门处理?
我自己创作了一些作品,结果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用了,这明显是侵犯我版权。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侵犯版权的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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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发生侵犯版权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以进行处理。首先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各级版权局。这些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实施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侵犯版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其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侵犯版权行为有管理职责。他们主要侧重于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与市场秩序相关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比如,当侵权人通过销售侵权产品进行市场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介入调查并进行处罚。 另外,公安机关也会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如果侵犯版权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犯罪,就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时,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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